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50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录取调档比例、专业确定原则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内容为准,其中: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录取专业时,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3分的专业级差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进行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进行排序。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一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如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进行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报考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方案
1、学校根据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按照上海市、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2、专业确定原则:上海市、浙江省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同分考生按照各省考试院公布的办法进行排序。
3、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