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00%-105%调档,对于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等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所有专业均不加试口语。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测算值执行,下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金融学(中澳)、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材料物理(中英)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总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对江苏省本科一批次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的顺序分配专业,如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优先分配成绩高考生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hrbeu.edu.cn,咨询电话:0451-82519740,传真:0451-8253307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451-8251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