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校考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省外专业校考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自主选择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至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并作为录取依据。请考生注意跟踪查看,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音乐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取得我校舞蹈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222
音乐学院:0731-88838506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zsb.hunnu.edu.cn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