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考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注:以上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如有变化,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消息。注明网报的请登陆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网站报名。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报名条件,考生所在省份统考若包含美术类统考,须统考合格。现场报名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本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3.我校美术类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湖南等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各省专业统考内容见该省公开发布的考试大纲。
(三)校考专业考试内容
科目一:素描
1.考试目的及能力要求
通过默画或根据照片写生的方式,考查考生对画面构图、比例、形体、结构、透视等方面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表现能力。
能力要求:
a.对客观对象形体结构及明暗变化规律的观察、分析和理解能力;
b.运用素描常用工具材料表现对象的能力;
c.把握整体画面的能力。
2.考试内容和方式
a.考试内容:人物,限头像、胸像、半身带手,原则上不考全身像;
b.考试形式:默画或照片写生;
c.考试用具:八开素描纸,限用铅笔、炭笔表现。
科目二:色彩
1.考试目的及能力要求
通过表现指定实物(静物)的方式,考查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对色彩的感觉和表达能力。
能力要求:
a.画面组织能力,包括构图能力和对形体结构、色彩的表达能力;
b.整体把握色调以及色彩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能力;
c.对空间层次、质感、量感的表现能力;
d.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技法的能力。
2.考试内容和方式
a.考试内容:静物,表现对象以日常生活用品(如陶瓷、金属、玻璃器皿等)与瓜果蔬菜组合或文具的组合为主,同时与衬布搭配;
b. 考试形式:默画或照片写生;
c.考试材料:八开水彩纸,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