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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内容一览(4)

大学简章 | 映芳 2018-01-24 18:36:56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二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按航空航天类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软件学院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国际学院金融学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每人每学年50000元,如第四年选择到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则该年学费按都柏林商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约人民币14-18万元;

  第四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4-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四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政策规定”栏目查询。

  第四十五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六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了“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还建立起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形式在内的完整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七条 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门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开设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和指导活动。每年近2000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就业需求岗位发布10万余个。厦门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94.1%,其中,境内外深造率达44.1%,境内升学主要去向国家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院所,境外升学进入世界前200强占境外升学总人数的67.7%。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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