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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传媒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内容一览(3)

大学简章 | 映芳 2018-01-24 18:22:42

  第九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江苏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英语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两年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实考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第二学士学位班录取原则

  第二学士学位班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7年第二学士学位班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网址:http://www.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招生办微博:http://weibo.com/cuczsb

  招生办微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微信号CUC-zsb)

  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5779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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