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太原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山东省和河北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上海、浙江、江苏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八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土木工程专业各招收一个工科试验班。试验班的学生免收学费,且在一年级有近50%的学生可获得旅美校友捐资设立的“青鸥奖”;试验班的学生在前两年内可根据学习情况和本人意愿在全校所有理、工、经管类专业中任意调整;试验班实行动态管理、中期淘汰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三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一条 英语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法、俄的外语教学。
第三十二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三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有身高要求,男生一般不得低于170cm,女生一般不得低于160cm。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成绩合格且填报我校志愿者,按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网址:http://zsb.tyut.edu.cn
联系电话:0351—6014101,6014965,6014020,6011981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