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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内容一览(3)

大学简章 | 映芳 2018-01-24 17:34:42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全部本科学生1-3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4年级部分专业学生在沙河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学生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以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 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zsb@cufe.edu.cn

  网址:http://zs.cufe.edu.cn

  2. 招生纪检监察

  电话:010-62289024 E-mail:xxjw@cufe.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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