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属于教育部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录取时将综合考虑各省报考上线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经学校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我校语文、英语有单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可以查询我校校园网刊载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办法》。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按书法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其他专业学生也不允许调整进入书法学专业。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二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在校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798-8463033、8499720,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98-8489252
本科招生网网址:zs.jci.edu.cn/,电子信箱:tyzsb@vip.163.com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