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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

大学简章 | 王燕 2018-01-24 14:13:35

  六、合格证发放及成绩查询

  1.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及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并通过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www.huaszj.cn)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在2018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2.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作为录取依据。

  七、录取原则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校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专业的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校考成绩也相同者按高考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专业,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八、学费标准

  2017年学费标准为:美术学4800元/年(师范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8000元/年、环境设计8000元/年、动画8000元/年、音乐学4200元/年(师范类专业)、舞蹈编导6000元/年。最终的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2018年标准执行。

  九、考试要求与考场纪律

  1.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考点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

  2.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准备不同风格的作品或练习曲两首,由主考官抽考其中一首;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技能展示和成品舞蹈的表演。

  3.报考美术类的考生,须自备考试用纸以外的其他绘画工具。考试时须对号入座、保持考场肃静,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随意在考场走动。

  4.对违纪考生,将按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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