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调整,依据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
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规则录取:
1.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注:上海市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