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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内容一览(2)

大学简章 | 映芳 2018-01-23 19:12:5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港澳台免试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浙江省、上海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等效基准分为考生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分),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分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分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和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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