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九条依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考生进档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
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江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