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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政策 2018佛山中考加分政策

中考加分 | 王燕 2018-02-27 12:39:17

  从佛山市教育局了解到,佛山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政策正式公布!其中七类考生可申请照顾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具体方案如下:

佛山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政策 2018佛山中考加分政策

  佛山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类型一】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类型二】

  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类型三】

  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佛山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类型四】

  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学生加5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类型五】

  在佛山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加5分投档录取(限归国3年内子女参加中考有效,须提供区级以上人才引进办证明、硕士学位证书和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证明)。

  【类型六】

  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佛山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佛山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投档录取(须有区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

  【类型七】

  对父母(具有佛山市户籍)中一方持有部队颁发的退役证件,经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已获得报考资格的应届参加佛山市中考的复退军人子女,在投档过程“总分相同比较”时优先比较“复退军人子女”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办法】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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