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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

2020-03-30 09:03:2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建筑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所需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下载)

1寸、2寸照片各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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