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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查处省内中小学非零起点教学

中国江苏网 | 2018-12-04 11:48:33

校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1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管,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校外培训机构将有更严格的准入管理。《意见》提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业务。

当前,不少家长让孩子在进入小学前提早接触小学知识,这种超前教育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意见》规定,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对于校外机构师资队伍的管理,《意见》明确,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意见》还明确,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课上不讲课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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