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
2019-04-09 11:04:02 来源:武汉晨报

4月8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2019年分配生方案。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仍然按照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分配生检测时间统一为4月21日上午。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通知,今年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武汉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此外,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

分配生人选的确定,要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5日~17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

4月21日上午,有关高中学校将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自主检测,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组织测试,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依据检测成绩,按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4月22日~24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分配生候选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在填报中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分配生在其所在批次提前录取,候选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